华睿检测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是依法设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公司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科技产业园,拥有标准化的实验室与专业的采样检测团队。
公司持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规要求开展检测活动,实行采样、检测、审核三级质量把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为排污单位、建设项目及各类企业提供水质、大气、噪声、土壤等一站式环境检测解决方案
依据 HJ 91.1 等规范开展地表水、地下水、废水及生活饮用水采样与检测。
覆盖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满足自行监测要求。
依据 GB 12348、GB 3096 开展厂界、社会生活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固废浸出毒性等检测项目。
为排污单位提供环保合规咨询、自行监测方案编制等技术支持。
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测项目均在资质附表范围内开展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证书编号 261012340106
规范化实验室面积充足,配备专业采样与检测设备
采样—检测—报告三级审核,数据全程留痕可追溯
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持续开展能力培训与考核
从委托到出具报告,全程规范化管理,一般委托项目 5—7 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
了解检测目的、点位与频次
确认项目并制定采样方案
按规范采样并做好原始记录
标准方法分析,质控同步
数据复核与报告审核签发
出具CMA检测报告并答疑
资质证书、公正性声明、保密承诺等文件对外公开,接受客户与社会监督
本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活动不受任何上下级和外界压力的影响与干预。为检验检测工作的客观、独立与数据公正,郑重声明: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可机构的规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客户指定的其他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检测活动和结果不受行政干预的影响,全体人员自觉抵制经济利益诱惑,杜绝商业贿赂;
四、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检测结果等予以保密,维护客户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五、本公司及其人员不与所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检测结果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六、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七、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一单一库"要求开展检测活动:清单内项目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规范使用 CMA 标志,清单外项目不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确保检测活动合规合法;
八、本公司及其负责人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
九、以上各项承诺,接受客户及社会各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声明落款日期:2026 年 6 月 1 日 · 完整内容以公司盖章原件为准,可点击下方按钮查看。
客户提供的样品、技术资料、工艺参数、图纸及商业秘密均列入保密范围。
检测报告仅向委托方或其书面授权方交付,不向无关第三方提供。
未经客户书面许可,不将客户名称、检测项目及结果用于商业宣传。
检测过程形成的原始记录与数据由本公司按规定期限归档保存,客户对检测结果享有所有权。
质量方针:公正、科学、准确、高效。
公正——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以负责的精神和保持中立的态度对待所有的客户。
科学——操作过程规范、有据可依,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检测过程所出现的问题,确保检测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准确——检测和评价报告应准确无误,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它方面的差错要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检测和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高效——在工作中想用户所想,提高工作效率,不拖拉、不怠慢,在遇到新情况时要敏锐地加以洞察,与时俱进,跟踪检测新技术、新潮流,不断改进和提高检测工作。
长远目标——建成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实验室。
近期年度目标——检测报告及时出具率 ≥98%;报告差错率 <2%;投诉及时处理率 100%;在用设备完好率 100%,检测仪器设备周检率 100%。
一单一库合规目标——清单内检测项目 100% 取得 CMA 资质,合规用标率 100%;清单外检测项目 100% 完成风险评估,严禁违规使用 CMA 标志。
客户对检测服务过程或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或申诉。
本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答复,30 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投诉渠道:微信扫码联系,或发送邮件至 10578944@qq.com。
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资质认定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诉。
以经营者意识培育团队,以学习与实践沉淀专业,做有温度、有底线的检测机构
以精准的检测数据守护生态环境,帮助企业守法合规、绿色发展,让每一份报告都经得起检验。
导入阿米巴经营模式,划小核算单元,让每一位员工都成为经营者,在算账中成长,在实干中收获。
坚持内部读书会与学习分享,以"作为人,何谓正确"为判断基准,把哲学贯彻到每一项工作之中。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以负责的精神和保持中立的态度对待所有的客户。
操作过程规范、有据可依,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检测过程所出现的问题,确保检测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检测和评价报告应准确无误,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它方面的差错要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检测和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在工作中想用户所想,提高工作效率,不拖拉、不怠慢;遇到新情况要敏锐加以洞察,与时俱进,跟踪检测新技术、新潮流,不断改进和提高检测工作。
建成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实验室。
定期组织经营哲学读书会,分享践行心得,把"作为人,何谓正确"落到日常判断中。
检测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开展方法标准培训、盲样考核与能力验证。
常态化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危化品管理与应急处置演练,守住安全底线。
组织团建拓展、节日活动与文体比赛,营造积极向上、互相协作的团队氛围。
参与环境日宣传与环保志愿服务,向社会普及环境监测知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梳理环境检测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最新文件要求,帮助排污单位与同行及时把握合规要点
生态环境部 2026 年 7 月 22 日发布,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的首个统一国家标准。要求视频画面覆盖采样点位、监测站房等关键位置;设备不得具备删除、修改视音频和日志记录的功能,人员活动录像和日志至少保存 1 年;对视频丢失、遮挡镜头、视频断网、异常闯入等情形,应具备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完整记录的功能。
2026 年 3 月 12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共 5 编 1242 条,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原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单行法共 10 部,自法典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相关内容纳入法典。
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专门行政法规。明确主要监测点位应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 5 年;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条件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列举六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实行"双罚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9 号公布,根据 2025 年 3 月 18 日总局令第 101 号修订,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职责;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最高处 5 万元罚款,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最高处 10 万元罚款;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不少于 6 年。
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原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单行法共 10 部全部纳入,自法典施行之日起上述法律同时废止。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上位法依据之一,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经计量认证合格。
规范公共监测与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设"技术服务机构"专章,明确备案、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与业务活动全过程可追溯等要求,并大幅提高数据造假处罚力度。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少于 5 年,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第三十六条:未按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未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对计量认证的实施范围、条件与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职责。第十四条列举"不实报告"四种情形,第十五条列举"虚假报告"五种情形;不实报告最高罚 5 万元,虚假报告最高罚 10 万元。
规定资质认定的申请、受理、技术评审、批准与监督管理,是 CMA 证书取得与维持的直接依据。
重点明确四方面:覆盖关键点位、具备防篡改功能、实现智能预警、确保传输安全。
规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与监测频次确定的一般原则。
规定污水监测的方案制定、采样点位、采样频次、样品保存与质量保证要求。
规定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规定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
检测数据修约与结果判定的基础标准。
是的。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属于"负有法定监测义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自行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主要依据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与《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未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可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不同规定的期限不完全一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要求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 5 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对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不少于 6 年。实务中建议按更严的期限执行,并在质量体系中明确归档、调阅与销毁规则。
三点最关键:① 查验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并逐项核对拟委托项目是否在资质认定附表载明的范围内——附表没有的项目不得出具 CMA 报告;② 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八条,了解其是否已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③ 留存委托合同、采样记录与原始凭证,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五条列举六类:未实际开展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篡改、伪造原始监测记录、监测数据;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或者改变监测条件;调换监测样品或者擅自改变采样点位、时间,干扰采样环境或采样活动;通过不正常运行、破坏监测设备,擅自修改设备参数设置,虚假标记工况,或者使用作弊工具等手段使监测数据失真;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该条同时适用于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列举五种虚假报告情形:未经检验检测的;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调换样品或者改变样品原有状态;伪造机构公章、专用章或授权签字人签名、签发时间。最高可处 10 万元罚款;出具不实报告最高 5 万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另设"双罚制",对数据弄虚作假既罚单位也罚相关负责人。
如需委托检测或了解详细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湖塘科技产业园工业坊标准厂房 A 区 3 栋 2 楼
周一至周五 8:00 - 17:30
周六、周日安排人员值班;非工作时间可先微信留言,我们会尽快回复
微信扫码添加,备注「检测委托」
委托需求、报告进度、资质咨询均可咨询
扫码请备注检测项目与联系方式,我们会主动与您联系